第一條 學生證是學生表明身份,參加學習和其它活動的重要憑證,為切實加強對學生證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后,經復查符合入學條件,取得學籍者,由學院發給學生證。學生證由各系學生工作辦公室統一組織辦理,加蓋學生證專用鋼印、公章后生效。學生證上包括學生所在系、專業、姓名、性別、學號、照片等學生基本信息,學生證末頁“假期探親乘車區間”一欄內到達站名,應填寫距離家庭所在地最近的火車站名,填寫后不得隨意涂改。
第三條 學生證只限學生本人使用,學生應珍惜、愛護、注意保管,不得故意損壞、擅自涂改或轉借送人。
第四條 每學期開學后兩周內,學生本人持繳納學費的收據和學生證到所在系學生工作辦公室辦理注冊手續;學年初辦理注冊手續時,以班為單位填寫好注冊學生名單,名單應包括姓名、性別、學號、專業、系別、交費情況等基本信息,并經輔導員簽字確認后到學生工作處教育管理科辦理乘車優惠卡充次手續,作為學生每年在寒暑假享受四個單程(應屆畢業生享有三個單程)火車票減價優惠證明。學校所在地有學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時,不享受火車票減價優惠政策。
第五條 學生證的辦理與更換
(一)因遺失需要補辦,需填寫《補辦(更換)學生證申請表》,寫明遺失的原因、時間、地點,并在學院各宣傳欄張貼遺失聲明一周后,經輔導員審核并簽署意見,到學生工作處教育管理科重新補辦學生證,并交納工本費
(二)因損壞需要更換時,需填寫《補辦(更換)學生證申請表》,持原學生證,經輔導員審核并簽署意見,到學生工作處教育管理科更換學生證,并交納工本費
(三)因家庭住址變更需要更換時,需填寫《補辦(更換)學生證申請表》,并附家長所在單位或家庭住宅轄區派出所出具的證明,經輔導員審核簽署意見,到學生工作處教育管理科更換學生證,并交納工本費。其它信息如系部、專業、畢業時間變更時,按本程序辦理。
(四)學生證補辦(更換)每月一次,上交申請時間為每個月的15日、16日,辦理周期一般為一個月,領取時間為下月15日、16日,如遇節假日順延。
(五)畢業班學生第二學期補辦學生證時不再辦理火車票學生優惠卡。
第六條 學生丟失的學生證在補辦后又找到時,應及時將找到的學生證交回學生工作處銷毀,嚴禁一個學生持有兩個學生證。
第七條 凡違反學生證管理規定者,根據情節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第八條 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休學的學生在辦理離校手續時,應將學生證交回系學生工作辦公室保存,待復學時重新領取并辦理更換。學生畢業時,應將學生證交回系學生工作辦公室,由系學生工作辦公室加蓋“畢業紀念”章后領會;學生轉學、退學或開除學籍時,應將學生證交回學生工作處教育管理科;因遺失未交回學生證,應繳納學生證掛失費。
第九條 凡拾到其他學生丟失的學生證者,請及時送交學生工作處,謹防他人利用此證做出不利于我院名譽之事。發生此類情況時請及時報告院保衛處。
第十條 本規定適用于威尼斯官網正式注冊并參加正常學習活動的全日制專科生、本科生、研究生。本規定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